Sunday, February 8, 2009

從中華民國和國民黨「獨立」出來

http://www.libertyt imes.com. tw/2009/new/ feb/8/today- p5.htm

這個標題不是危言聳聽,而是前海牙「國際法院」法官小田滋(Shigeru Oda)兩年前所著《主權獨立國家的「台灣」——台灣在國際法中的地位》一書(台北國際文化基金會出版)的核心觀點。在馬政府全面親中,民進黨高層在台灣主權方向問題上舉棋不定,還有些綠營人士到美國打官司,要把台灣納入美國之際,實有必要重溫一下這位國際法專家對台灣前途的看法。

日本學者小田滋是資深的國際法專家,做過二十七年(連任三屆)聯合國「國際法院」法官(還曾任副院長),並曾任日本國際法協會會長。他對台灣的事務也很熟悉,早年曾隨祖父來台,在台灣長大並接受教育,和李登輝、辜寬敏、邱永漢等都是校友。他的這本書中,有三個觀點特別值得重視:

「台灣屬於中國」毫無法律根據

第一,他認為北京所謂「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」的說法,是毫無法律根據的政治幻想。這位法學專家指出,從任何國際法的觀點來看,「大陸與台灣都是兩個獨立主權國家。」之所以出現兩岸互不承認,和聯合國的五大常任理事國概念有關,因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不能由兩國分享。而普通會員國,像當年的東西德和今天的南北韓都是普通成員,就可各享一個聯合國席位。當然首先,東西德、南北韓,都相互承認對方是政治實體。小田滋指出,聯合國當年決定由北京代表「中國」席位,絕對不是在「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」的前提下做成的;該決議只是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,沒有提到台灣(地位和前途)。「中華民國離開聯合國,但其實際上的主權國家地位毫無動搖。」因為國際法上的國家包括「土地、人民、政府」,或加上「外交能力」等要素。但有多少邦交國,不是關鍵因素。小田滋特別舉例說,日本和北韓就沒有外交關係,但這根本不能影響北韓是一個國家。今天,美國和古巴也沒有外交,但古巴仍是個國家,這都是常識。小田滋認為,今天台灣無法加入聯合國,不是因為台灣不是主權國家,而是因為北京阻止台灣做為主權國家擁有外交關係,各國基於對中國的現實考量,或恐懼北京而導致不敢承認台灣。說到底,這不是法律問題,而是專制中國在國際上封殺民主台灣的政治問題。

二戰結束時沒抓住獨立機會

第二,台灣必須通過制憲正名,成為正常國家。小田滋認為,從國際法角度,台灣和對岸的中國毫無隸屬關係,所以根本不存在台灣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的問題,只存在「台灣人從中華民國、國民黨獨立」的問題。他認為台灣的前途應該是通過制定一部新憲法,修改國號,使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。他還提到,他和校友李登輝前總統見過面。李曾強調,「台灣無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,原本就是獨立國家。」但這種說法只是解決了台灣和對岸中國的關係,而沒有解決台灣和中華民國的關係。李登輝後來提出的「兩國論」,仍是維持中華民國擁有台灣。
小田滋不無遺憾地指出,日本當年放棄台灣時,台灣建立一個「獨立的台灣國」並非不可能,但台灣沒有在國際上做此主張的卓越政治家,沒有印度的甘地那種領導者,而且很多台灣人還視國民黨抵台為「光復」,毫無抵抗地接受了當時法律上並不擁有台灣主權的中華民國。今天台灣的制憲正名、成為正常國家的進程,由於馬上台、國民黨全面親中而更加艱難,但只有「台灣從中華民國、國民黨獨立出來」的必要性被更多的民眾明白,深入人心(尤其是台灣的政治家),才會在有歷史機會時,變成事實。

把國民黨趕到金門馬祖

第三,國民黨強調「一個中國」是自欺不能欺人。小田滋以日本為例說,日語的「中國」這兩個字,和漢語的書寫一模一樣。原本的所謂「中國」是歷史、文化的概念,而不是國際法的概念。但隨著北京在聯合國獲得「中國」代表權,再加上近年其經濟和軍事崛起,不要說國際社會,即使台灣的近鄰,並對台灣好感的日本國民,也多認為「中國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,而不是台灣的中華民國。所以,無論馬政府再怎麼強調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,不僅沒用,而且突出了「中國」,就等於突出了北京,矮化了台灣。因此小田滋提出「兩中一台」的構想: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大陸,中華民國遷到金門、馬祖;台灣人擁有台灣。這樣,國民黨回到法律意義上屬於中華民國的金門、馬祖,他們和北京的中國是喊「一中各表」,還是終極統一,都隨他們的便;讓台灣人擁有自己的土地和國家。

這個「兩中一台」的構想國民黨當然不可能同意,他們一定會死死地抱住台灣不放。但只要國民黨跟對岸的共產黨扯不清,台灣人的命運就等於掌握在對岸手裡;而只要台灣跟「中華民國」扯不清,「台灣」就不會見天日,只會被中國籠罩。所以,從中華民國和國民黨獨立出來才是綠營的方向。

(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)

Tuesday, February 3, 2009

中國國民黨的嚴重欺騙

中國國民黨佔領台灣後,為掩飾佔領台灣的「非法性」,屢次發表強調「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」,同時也曾在中央日報上報導:「連戰提出聲明:強調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的歷史不容歪曲、模糊,開羅宣言、波次坦宣言、日本天皇終戰詔書、日本投降文書、中華民國光復台灣、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、舊金山和約等長達九年的歷史事實及國際法程序的六度確認,自一九四五年起台灣毫無疑義是中華民國的領土。」事實上,這種聲明是自說自話、而且自圓其說的謊言,讓台灣人一一檢视。 所謂九年歷史「事實」,是指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至一九五二年的和平條約,總共九年發生的歷史事件,另外,國際法程序的六度確認,是指開羅宣言、波次坦宣言、終戰詔書、投降文書、中日和平條約、舊金山和約等六項文件,其中最終決定戰後處理辦法的舊金山和平條約,條約內容根本沒有決定台灣的收受國,中華民國甚至都沒有被邀請參加,因此何來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? 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有強烈「主張」戰後將台灣歸屬中國,一九四五年波次坦宣言也「主張」戰後要執行開羅宣言的「主張」,這兩個宣言都是「政治主張」,日本沒有參加,天底下怎麼會有「所有權人」不在場,私下就把別人的財產給分配掉的事?這種想法只有中國人才會的「佔地為王」封建傳統錯誤思想,至今還沒有破除,實在是中國人的悲哀,中國最近倡導的「和平崛起」真是諷刺,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,日本天皇發表「終戰詔書」以及九月九日的「投降文書」,內容也不過是表明願意遵從盟軍所發布的「波次坦宣言」無條件投降,其中與台灣主權無涉,中國國民黨硬是把這兩項文書當作台灣主權法源,套句中國諺語這叫「雞毛當令箭」,荒唐至極;再探討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簽署的「中」日台北條約,這個時候的中華民國在法理上已經是「中國流亡政府」,所以一般是稱「台北條約」,其中第二條:「茲承認依照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國舊金山,簽定的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,日本已經放棄對於台灣、澎湖群島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和名義。」想想,如果簽署台北條約的「中華民國」不承認日本確實擁有台灣主權,何來「承認」舊金山和平條約之說?因此,所謂日本「竊取」台灣或自古中國「擁有」台灣不攻自破,條約清清楚楚言明,日本放棄台灣主權,但是沒有指定交給哪一個國家,因為根據國際法原則,主權不會消失也不會中斷,所以,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b條與戰爭法中的佔領法,我們很容易發現,台灣主權仍然被「主要佔領權國」的美國所「握有」。 值得慶幸的昰美國「握有」台灣主權,因為這只是「暫時狀態」而不是「最終決定」,根據美國憲法規定,台灣人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,中國並沒有置啄的餘地,中華民國作為「流亡政府」和「次要佔領權國」的角色,只要替台灣成立台灣人自己的「平民政府」以後,就可以撤離了。 作者: 林 志 昇 何 瑞 元: 「控美政府案」代表人: 2009/01/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