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3, 2009

中國國民黨的嚴重欺騙

中國國民黨佔領台灣後,為掩飾佔領台灣的「非法性」,屢次發表強調「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」,同時也曾在中央日報上報導:「連戰提出聲明:強調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的歷史不容歪曲、模糊,開羅宣言、波次坦宣言、日本天皇終戰詔書、日本投降文書、中華民國光復台灣、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、舊金山和約等長達九年的歷史事實及國際法程序的六度確認,自一九四五年起台灣毫無疑義是中華民國的領土。」事實上,這種聲明是自說自話、而且自圓其說的謊言,讓台灣人一一檢视。 所謂九年歷史「事實」,是指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至一九五二年的和平條約,總共九年發生的歷史事件,另外,國際法程序的六度確認,是指開羅宣言、波次坦宣言、終戰詔書、投降文書、中日和平條約、舊金山和約等六項文件,其中最終決定戰後處理辦法的舊金山和平條約,條約內容根本沒有決定台灣的收受國,中華民國甚至都沒有被邀請參加,因此何來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? 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有強烈「主張」戰後將台灣歸屬中國,一九四五年波次坦宣言也「主張」戰後要執行開羅宣言的「主張」,這兩個宣言都是「政治主張」,日本沒有參加,天底下怎麼會有「所有權人」不在場,私下就把別人的財產給分配掉的事?這種想法只有中國人才會的「佔地為王」封建傳統錯誤思想,至今還沒有破除,實在是中國人的悲哀,中國最近倡導的「和平崛起」真是諷刺,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,日本天皇發表「終戰詔書」以及九月九日的「投降文書」,內容也不過是表明願意遵從盟軍所發布的「波次坦宣言」無條件投降,其中與台灣主權無涉,中國國民黨硬是把這兩項文書當作台灣主權法源,套句中國諺語這叫「雞毛當令箭」,荒唐至極;再探討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簽署的「中」日台北條約,這個時候的中華民國在法理上已經是「中國流亡政府」,所以一般是稱「台北條約」,其中第二條:「茲承認依照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國舊金山,簽定的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,日本已經放棄對於台灣、澎湖群島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和名義。」想想,如果簽署台北條約的「中華民國」不承認日本確實擁有台灣主權,何來「承認」舊金山和平條約之說?因此,所謂日本「竊取」台灣或自古中國「擁有」台灣不攻自破,條約清清楚楚言明,日本放棄台灣主權,但是沒有指定交給哪一個國家,因為根據國際法原則,主權不會消失也不會中斷,所以,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b條與戰爭法中的佔領法,我們很容易發現,台灣主權仍然被「主要佔領權國」的美國所「握有」。 值得慶幸的昰美國「握有」台灣主權,因為這只是「暫時狀態」而不是「最終決定」,根據美國憲法規定,台灣人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,中國並沒有置啄的餘地,中華民國作為「流亡政府」和「次要佔領權國」的角色,只要替台灣成立台灣人自己的「平民政府」以後,就可以撤離了。 作者: 林 志 昇 何 瑞 元: 「控美政府案」代表人: 2009/01/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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